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去年十一月一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之相關法律提出初步建議。這些建議包括:在香港同意年齡應劃一定為16歲,同時應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分性別的性罪行,為這些易受傷害的人提供更佳保護。
1) 在香港同意年齡應劃一定為16歲,並應不論性別和性傾向而適用;
2) 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罪行應無分性別,並應分為兩類罪行,其中一類涉及13歲以下兒童,另一類則涉及16歲以下兒童,這些罪行可由成年人或兒童干犯;
3) 涉及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兒童的罪行是否應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這個問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
4) 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應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認同控方有檢控酌情權;
5) 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的罪行,這些罪行無分性別,並可為兒童提供更廣泛的保護;
6) 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以取得他們的信任和信心,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7) 新訂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這些罪行無分性別,並可提供更佳的保護;及
8) 應否訂立法例處理涉及就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少年人濫用受信任地位的行為,這個問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
公眾諮詢期將於2017年2月10日屆滿,由於相關諮詢及諮詢文件將影響甚廣,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聯同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此將舉辦諮詢文件簡介會,邀請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張達明先生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博士,分別從法律及社會政策角度簡介諮詢文件。現誠邀相關持份者參加,簡介會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