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在警方進行調查時,現有制度容許「合適成人」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適時協助。
合適成人制度:
- 合適成人指一名獨立於警方及在調查過程中陪伴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成人
- 現行警隊程序規定主要的調查工作必須有合適成人在場
- 與海外制度大致相符
合適成人包括:
- 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管該人士的人;或
- 一名對處理精神紊亂或智障人士有經驗的人(但不能是警務人員或受僱於警方的人);或
- 其他非警務人員或非由警方聘用的人士
需要合適成人在場的情況:
- 會面調查/錄取口供
- 被羈留之前進行的人身搜查
- 進行認人程序
- 收取體內樣本作法證科學化驗
- 落案起訴
合適成人的角色:
- 幫助當事人明白其權利
- 提供協助及情緒支援
- 就當事人的福利提出建議
- 觀察會面/調查的程序是否公平
- 告知警方當事人的藥物和醫療需要
- 協助溝通,包括告知警方該名人士的溝通需要(如有)
- 在會面紀錄上加簽,以確認會面時的問題和答案皆被準確紀錄。(合適成人不需要對口供內容的真確性作出保證)
- 不應代表當事人回答問題或作出干擾行為
合適成人通知書
雖然合適成人制度已運作多年,唯不少團體指出一般家長和照顧者並不了解該制度,以致未能有效發揮合適成人的角色。有見及此,警方於2016年11月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在照顧者到達警署後,警方會以書面形式告知其合適成人的角色和權利,以消除疑慮。
(詳情可瀏覽警方網站:http://www.police.gov.hk/mip/tc/)
近年,智障人士被捕後的權益備受關注,警方固然有需要改進的空間,但聯會亦鼓勵家長和照顧者多留意現存的制度,認識自己和親人的責任與權利,以確保得到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支援。
最後更新: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