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7年9月28日,聯會權益服務組舉行「閉路電視與私穩」講座,由徐國基大律師擔任嘉賓講者,當日共有50多位家屬及同工出席,反應熱烈。現摘錄當日部分問答如下:
Q1:我是否可因應需要安裝閉路電視,例如:在家門口?
A1:首先要視乎安裝閉路電視的工程會否違反場地使用的規定(例如大廈公契),並需符合3大原則:必要性、合理性及公開性,詳情如下:
必要性:有沒有除閉路電視以外的可行監察方式;
合理性:先制定清晰指引及安排足夠人員管理閉路電視所得來的片段,包括:保存方法及時限、定立何謂合理的翻查原因;
公開性:是否能夠在公開及具透明度的情況下使用閉路電視,例如:張貼告示提醒公眾附近已安裝閉路電視。
Q2:我的智障家庭成員多次於院舍受傷,我想查看閉路電視,但被院舍職員以片段內有其他學員的私隱為由拒絕,我想問院舍是否真的有權拒絕我的申請?
A2:片段當事人都有權要求查看相關片段。建議盡快以書面申請,並要求院舍保留涉事片段,以確保院舍不會刪除有關紀錄。另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19條,院舍亦須於法定的40日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及原因(如拒絕)。如院舍未有在期限內回覆,其後亦未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依從申請人要求,即違反「條例」及保障資料的原則。
Q3:我不是片段當事人,我可否陪同我的智障家庭成員查看閉路電視?
A3:如當事人未滿18歲,監護人可代為申請查看有關片段。如當事人已年滿18歲,但為智障人士,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事務,則屬於精神無行為能力者,其家人/朋友可以「起訴/辯護監護人」身份,代當事人的法律程序行事,並向有關機構申請查看有關片段。
Q4:我向智障家庭成員所入住的院舍提出安裝閉路電視的申請,但院舍職員表示需得到全部院友家屬同意後才可安裝,這是否屬實?
A4:院舍負責人可因應保安理由而自行衡量是否需要於院舍內安裝閉路電視,以履行場主責任,當有特殊情況發生時,錄影片段可作調查及防止事件再次發生的用途,院舍不必獲得所有院友家屬的同意後才可安裝閉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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